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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鏡波學校家長教師會會章

  1. 會名:    鄧鏡波學校家長教師會 (英文名稱: Tang King Po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九龍土瓜灣天光道十六號鄧鏡波學校。
  3. 宗旨:
    1. 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了解和聯繫,促進教育效能,使學生在學業及品德方面,都有增益。
    2. 促進家長與教師間的彼此了解,建立良好和融洽的關係。
    3. 收集家長對學校政策和教育方針的意見,對彼此關注的教育問題互相交流意見。
    4. 得到家長在人力、物力上的支持, 改善學校設施和學生的福利,並協助校務發展。
  4. 會員資格:
    1. 家長會員: 凡現在就讀於本校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可申請成為本會之「家長會員」。
    2. 教師會員: 凡現任本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均自動成為本會之「教師會員」(不須辦理入會手續)。
    3. 聯繫會員: 本校舊生的家長或監護人、離任的教職員,均可申請成為本會之「聯繫會員」。
    4. 榮譽會員: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經執行委員會推薦及通過而邀請的人士。
  5.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1. 家長會員: 享有選舉、被選舉、及在會員大會中有動議和表決權。
      2. 教師會員: 在會員大會中享有選舉及表決權。
      3. 聯繫會員: 享有參加本會聚會和活動的權利,但沒有選舉、被選舉、動議及表決的權利。
      4. 榮譽會員: 享有參加本會聚會和活動的權利,但沒有選舉、被選舉、動議及表決的權利。
    2. 義務
      1. 所有本會會員均須履行及遵守會章,接受會議決案及出席會員大會。
      2. 家長會員及聯繫會員須繳交會費。
  6. 會費:
    1. 家長會員及聯繫會員應於申請入會時繳交會費,以後並按年於新學年開始時繳交該學年的會費。
    2. 每年會費的款額,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3. 每個家庭只需繳交一份會費,同時亦只享有一個會籍。
    4. 教師會員及榮譽會員不用繳交會費。
    5. 會費一經繳付,概不發還。
  7. 組織:
    1. 會員大會
      1. 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執行委員會處理。
      2. 週年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開,每年舉行一次。
      3. 週年會員大會在學年初舉行,全體會員有權利及義務出席。
      4. 在週年會員大會中,由執行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報告過去一年的會務及財政概況。
      5. 在週年會員大會中進行改選新一屆執行委員會。
      6. 如有需要,執行委員會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前七天送各會員。
      7. 執行委員會在接獲最少30名家長會員提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必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七日送交各會員。
      8.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 100人或會員人數的1/5 (依學年初統計計算),以人數少者為準。
      9. 在會員大會中,如出席會員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執行委員會得宣佈會議改期,並盡快重開會員大會,同時須於重開大會之前七日送交各會員。經改期之大會,任何出席人數均視為法定出席人數。
    2. 執行委員會
      1. 執行委員會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
      2. 策劃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製訂財政預算,執行會員大會上的各項議決。
      3. 負責召開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在週年會員大會上提交過去一年的會務及財政概況報告。
      4. 執行委員會由20至22名委員組成, 其中12名家長委員, 8至10名教師委員。(家長委員由家長會員自行提名參選,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教師委員由校方在教師會員中協商委任。)
      5. 執行委員會12名家長委員的職位,由各獲選家長委員互選產生。

        8至10名教師委員的職位由校方委任

        家長委員              教師委員

        主席1名

        副主席 1 名          副主席1名(由校長或其代表擔任)

        司庫1名                顧問老師1名

        文書1名                顧問老師1名

        聯絡2名                顧問老師2名

        康樂2名                顧問老師2名

        學術2名                顧問老師(1至2)名

        總務2名                顧問老師(1至2)名


      6. 在執行委員會中所有家長委員均為義務人員。
      7. 家長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8. 教師委員任期一年,可以連任。
      9. 若有家長委員因事退出,應從家長會員中協商委任,任期至下屆選舉執行委員為止。若有教師委員離任,則由校方委任其他教師接替,任期至下屆委任教師委員為止。
      10. 新一屆執行委員互選完成後,上一屆執行委員須於兩週內向新一屆的執行委員移交職務;而新一屆的執行委員名單,須盡快呈交社團註冊處立案。
      11. 執行委員會有權邀請願意協助會務的會員列席會議。
    3. 特別小組
      1. 如遇有特別會務, 執行委員會可以委派一名或多名委員組織特別小組,處理相關事情。該小組也可以邀請會員協助。
  8. 財務:
    1. 本會經費, 只限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活動及支付本會一切經常費用。
    2. 在執行委員會上,司庫須負責報告本會財政狀況。
    3. 收集得來的會費必須存放在銀行,提取時也必須由司庫及正副主席其中一人聯同簽署(簽 署者必須有一名家長委員),方可生效。司庫存放現金不得超過壹仟元。
  9. 核數
    1. 在周年會員大會中選出一名家長會員負責義務核數,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10. 本會與本校法團校董會的關係
    1. 本會須接受本校法團校董會之委託,定期舉行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選舉。
    2. 由應屆家長教師會常務執行委員會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並制訂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的選舉機制及細則。
  11. 修改會章
    1. 會章的任何修改均須經由出席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通過,即時生效。
  12. 解散家長教師會
    1.   如要解散家長教師會,有關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二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