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懲辦法
一‧獎勵
所有記優點、小功、大功之提名,均須由師長推薦,並經記功小組評定及核准。
獎勵類別:
1.優點—給予行為良好,表現優異者。
2.小功—給予對班級、團體或學校有特殊貢獻,表現出色者。
3.大功—給予對學校及社會有特殊貢獻,表現卓越者。
累進方法:
1. 奬勵紀錄以每一學期計算;學年終結時,三個學段的違規紀錄會合併累進。
2. 6個優點累進成1個小功;3個小功累進成1個大功。
二‧獎勵事項
甲‧凡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獲記優點。
1. 有服務精神;
2. 代表學校出外參與活動或比賽,表現優異;
3. 在課外活動中,表現優異。
乙‧凡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獲記小功。
1. 熱心服務,克盡職責;
2. 代表學校出外參賽,表現出色(例如亞軍);
丙‧凡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獲記大功。
1. 參加國際性比賽,表現卓越(例如冠軍);
2. 對學校或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三‧懲罰
懲罰類別:
-
- 警告
- 課後跟進
- 留堂
- 反思文章
- 記缺點
- 記過
- 停課
- 停學
- 開除學籍
累進方法:
-
- 違規紀錄以每一學期計算;學年終結時,三個學段的違規紀錄會合併累進。
- 6個缺點累進成1小過,3個小過累進1大過;
- 如違規學生參與「向善之星」、「立己立人向善計劃」,表現理想,校方可酌情扣減缺點數目。
四‧懲罰事項
甲‧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記缺點一個。
1. 遲到三次;
2. 欠帶上課用品 / 體育服裝;
3. 欠交功課 / 通告;
4. 儀表及校服不合學校規定;
5. 抄襲他人功課;
6. 口出污言;
7. 校內展露或使用電話;
8. 在課室、特別室或禮堂內飲食;
9. 攜帶和上課無關物品回校;
10. 擅入別班課室或向別班同學借書;
11. 未經校方准許,在內操場或有蓋地方進行球類活動;
12. 在校方指定的禁區逗留;
13. 不依交通規則橫過馬路;
14. 違反課堂規則,影響課堂秩序;
15. 不遵從領袖生之合理指導;
16. 違反「J1鄧鏡波學校規則」或其他過失,情節輕微者;
乙‧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上限為記小過一次:
1. 拾遺不報;
2. 粗魯對待他人,以武力解決紛爭;
3. 破壞或塗污他人物件;
4. 攜帶、藏有、傳閱或租借不良刊物;
5. 賭博、吸煙、飲酒,攜帶賭具或香煙回校;
6. 不依告假或早退手續;
7. 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展示或上載別人之個人資料;
8. 惹是生非,令人驚怕;
9. 不遵從神長、老師或校內職員合理指導;
10. 無故缺席規定之集會(包括補留堂、補課、測驗、考試、代表學校出賽、表演等);
11. 違反「J1鄧鏡波學校規則」或其他過失,情節較嚴重者;
12. 重犯缺點過失者。
丙‧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上限為記大過一次:
1. 欺矇師長;
2. 逃學或曠課;
3. 偷竊他人財物;
4. 行為猥褻,有損校風;
5. 有危及他人安全之行為;
6. 偽造文書;
7. 蓄意侮辱、毆打同學令人受傷;
8. 利用電腦技術,上載淫穢或不雅資料。
9. 侮辱神長、老師或校內職員,態度囂張;
10. 默書、測驗或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
11. 毀壞公物;
12. 違反「J1鄧鏡波學校規則」或其他過失,情節嚴重者;
13. 重犯小過過失者。
丁‧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罰停學或開除學籍:
1. 用利器傷害或恐嚇同學;
2. 侮辱神長、老師,不知悔改;
3. 行為不檢、製造謠言、倡亂滋事等;
4. 髮式或髮色不合標準,影響極壞者;
5. 外表或儀容標奇立異,影響純樸校風;
6. 因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被記過後再犯;
7. 與不良份子為伍,危害同學或影響學校聲譽;
8. 涉及刑事案件,查明屬實;
9. 曾被記3次大過。
五‧操行考查
甲‧操行分為六等級: 優(A)、良(B)、可(C)、欠佳(D)、差(E)、劣(F)。
乙‧班主任可按學生下列各方面表現,評定其操行:
1. 學習態度
2. 考勤紀錄
3. 守規程度
4. 服務精神
5. 一般行為。
丙‧學生平日出席、遲到、曠課以及曾受獎懲之次數等,均應列入操行成績內核算。
1. 班主任可按下列情況釐定上學期及學年操行:
A+:
a)品行優異,無記缺點或記過紀錄。
b)必須有服務紀錄及獲發2個小功或以上。
c)要全體老師都不反對。
A:
a)品行優異,無記缺點或記過紀錄。
b)必須有學會、班會等服務紀錄或獲發3個優點或以上。
A-:
a)品行優異,2個缺點或以下的紀錄。
b)必須有學會、班會等服務紀錄或獲發1個優點或以上。
B+:
a)品行良好。
b) 3個缺點或以下的紀錄。
B:
a) 品行良好。
b) 5個缺點或以下的紀錄。
B-:
a) 品行良好。
b) 1個小過或以下的紀錄。
C+:
a)品行尚可。
b)2個小過或以下的紀錄。
C:
a)品行尚可。
b)1個大過以下的紀錄。
C-:
a)品行尚可。
b)1個大過或以下的紀錄。
D:
a)長期缺課或
b)品行欠佳、3個大過以下的紀錄。
E:
a) 品行差劣及
b) 3個大過或以上紀錄。
F:
a) 品行十分差劣及
b) 4個大過或以上紀錄。
2. 班主任給予畢業班學生之操行成績時,毋須考慮學生之服務紀錄或記功紀錄,仍可給予A-或以上之等級。
3. 凡操行被列入E或F等者,有被飭令退學之可能。
4. 如畢業班同學操行得D級,需經校方評審方可獲發畢業證書,得E或F等級者,將不獲發畢業證書。
訓育組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