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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辦法

一‧獎勵

所有記優點、小功、大功之提名,均須由師長推薦,並經記功小組評定及核准。

獎勵類別:

1.優點—給予行為良好,表現優異者。

2.小功—給予對班級、團體或學校有特殊貢獻,表現出色者。

3.大功—給予對學校及社會有特殊貢獻,表現卓越者。

累進方法:

1. 奬勵紀錄以每一學期計算;學年終結時,三個學段的違規紀錄會合併累進。

2. 6個優點累進成1個小功;3個小功累進成1個大功。


二‧獎勵事項

甲‧凡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獲記優點。

1. 有服務精神;

2. 代表學校出外參與活動或比賽,表現優異;

3. 在課外活動中,表現優異。

乙‧凡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獲記小功。

1. 熱心服務,克盡職責;

2. 代表學校出外參賽,表現出色(例如亞軍);

丙‧凡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獲記大功。

1. 參加國際性比賽,表現卓越(例如冠軍);

2. 對學校或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三‧懲罰

    懲罰類別:

    1. 警告
    2. 課後跟進
    3. 留堂
    4. 反思文章
    5. 記缺點
    6. 記過
    7. 停課
    8. 停學
    9. 開除學籍

    累進方法:

    1. 違規紀錄以每一學期計算;學年終結時,三個學段的違規紀錄會合併累進。
    2. 6個缺點累進成1小過,3個小過累進1大過;
    3. 如違規學生參與「向善之星」、「立己立人向善計劃」,表現理想,校方可酌情扣減缺點數目。

 四‧懲罰事項

甲‧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記缺點一個。

1. 遲到三次;

2. 欠帶上課用品 / 體育服裝;

3. 欠交功課 / 通告;

4. 儀表及校服不合學校規定;

5. 抄襲他人功課;

6. 口出污言;

7. 校內展露或使用電話;

8. 在課室、特別室或禮堂內飲食;

9. 攜帶和上課無關物品回校;

10. 擅入別班課室或向別班同學借書;

11. 未經校方准許,在內操場或有蓋地方進行球類活動;

12. 在校方指定的禁區逗留;

13. 不依交通規則橫過馬路;

14. 違反課堂規則,影響課堂秩序;

15. 不遵從領袖生之合理指導;

16. 違反「J1鄧鏡波學校規則」或其他過失,情節輕微者;

乙‧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上限為記小過一次:

1. 拾遺不報;

2. 粗魯對待他人,以武力解決紛爭;

3. 破壞或塗污他人物件;

4. 攜帶、藏有、傳閱或租借不良刊物;

5. 賭博、吸煙、飲酒,攜帶賭具或香煙回校;

6. 不依告假或早退手續;

7. 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展示或上載別人之個人資料;

8. 惹是生非,令人驚怕;

9. 不遵從神長、老師或校內職員合理指導;

10. 無故缺席規定之集會(包括補留堂、補課、測驗、考試、代表學校出賽、表演等);

11. 違反「J1鄧鏡波學校規則」或其他過失,情節較嚴重者;

12. 重犯缺點過失者。

丙‧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上限為記大過一次:

1. 欺矇師長;

2. 逃學或曠課;

3. 偷竊他人財物;

4. 行為猥褻,有損校風;

5. 有危及他人安全之行為;

6. 偽造文書;

7. 蓄意侮辱、毆打同學令人受傷;

8. 利用電腦技術,上載淫穢或不雅資料。

9. 侮辱神長、老師或校內職員,態度囂張;

10. 默書、測驗或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

11. 毀壞公物;

12. 違反「J1鄧鏡波學校規則」或其他過失,情節嚴重者;

13. 重犯小過過失者。

丁‧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罰停學或開除學籍:

1. 用利器傷害或恐嚇同學;

2. 侮辱神長、老師,不知悔改;

3. 行為不檢、製造謠言、倡亂滋事等;

4. 髮式或髮色不合標準,影響極壞者;

5. 外表或儀容標奇立異,影響純樸校風;

6. 因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被記過後再犯;

7. 與不良份子為伍,危害同學或影響學校聲譽;

8. 涉及刑事案件,查明屬實;

9. 曾被記3次大過。


五‧操行考查

甲‧操行分為六等級:  優(A)、良(B)、可(C)、欠佳(D)、差(E)、劣(F)。

乙‧班主任可按學生下列各方面表現,評定其操行:

1. 學習態度

2. 考勤紀錄

3. 守規程度

4. 服務精神

5. 一般行為。

丙‧學生平日出席、遲到、曠課以及曾受獎懲之次數等,均應列入操行成績內核算。

1. 班主任可按下列情況釐定上學期及學年操行:

A+:

a)品行優異,無記缺點或記過紀錄。

b)必須有服務紀錄及獲發2個小功或以上。

c)要全體老師都不反對。

A:

a)品行優異,無記缺點或記過紀錄。

b)必須有學會、班會等服務紀錄或獲發3個優點或以上。

A-:

a)品行優異,2個缺點或以下的紀錄。

b)必須有學會、班會等服務紀錄或獲發1個優點或以上。

B+:

a)品行良好。

b) 3個缺點或以下的紀錄。

B:

a) 品行良好。

b) 5個缺點或以下的紀錄。

B-:

a) 品行良好。

b) 1個小過或以下的紀錄。

C+:

a)品行尚可。

b)2個小過或以下的紀錄。

C:

a)品行尚可。

b)1個大過以下的紀錄。

C-:

a)品行尚可。

b)1個大過或以下的紀錄。

D:

a)長期缺課或

b)品行欠佳、3個大過以下的紀錄。

E:

a)   品行差劣及

b)   3個大過或以上紀錄。

F:

a)   品行十分差劣及

b)   4個大過或以上紀錄。

2. 班主任給予畢業班學生之操行成績時,毋須考慮學生之服務紀錄或記功紀錄,仍可給予A-或以上之等級。

3. 凡操行被列入E或F等者,有被飭令退學之可能。

4. 如畢業班同學操行得D級,需經校方評審方可獲發畢業證書,得E或F等級者,將不獲發畢業證書。

5. 以全年計算,遲到12次或以下方可得操行B-或以上。

訓育組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