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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柱 – 律師

我爸爸是一個商人,他很有遠見。 在國內接受教育,他意識到將來 要在英國統治下的香港謀生,諳 熟英文會有優勢。即使培正中學 已經取錄了我,但他仍堅持要我 去剛開辦的鄧鏡波學校報考入學試,結果得償所願。

整個中學階段,我經常流連的地 方不是家,就是學校。尤其是在 晝長夜短的夏天,太陽不下山, 我也不會回家。學校的神父、修 士和老師,私底下是很隨和的; 下課後,我總扭著他們閒談,下棋和打球。彼此的關係亦師亦友。 星期日,我又回到學校的教堂望彌撒,參加輔祭。我總有留在學 校的理由。學校的空間這麼大, 又無阻擋,不多些留下來享受一 下自由自在的校園生活,才怪呢!

陪伴我們一起渡過五個年頭的神 長、修士和老師,他們的言談身 教,還是活脫脫地在我的腦海裏。 教音樂的陸達初神父和陸達本神 父是攣生兄弟;高高瘦瘦的石理 覺神父膚色黝黑健康,不苟言笑, 我們謔稱他為 Father Stone ─ 石 頭神父;前主教陳日君神父負責 輔導修道院神學班的師弟,頑皮

的我們叫他們做「和尚仔」;還有 時常站在校門旁,神情肅穆的文神父。他負責學生事務,成績欠佳的學生,都是他特意會晤的對 象。 

我畢業後,有一次在西環聖安多尼 堂望彌撒時遇著他,其時他已調 到聖類斯中學工作,仍殷切地問 我讀書的情況。嚴肅中有點溫情,真的很感動。在社會工作後,和 老師、神長們的聯繫依然維持着。 調派到澳門慈幼的區修士曾找我 談論有關青少年罪犯和吸毒的問題。還記得我有一年往英國渡假, 一個以前曾經在我管轄下的青少 年,得知我到了倫敦,竟從老遠 的 Scotland 趕 到 Birmingham 和 我敍舊。那份隆情厚誼,令人回 味不已。

當時學校後面是一個俗稱「亂葬 崗」的山頭。一眾貪玩反斗的學 生,放學後,走上去踢骨頭。現 在想來,當時的做法實在太過份 了!眨眼間,由 1953 年開始的五年中學生涯,在羅志賢和馬義誠 兩位神父任校長期間愉快地渡過 了。不幸的事接踵而來,爸爸的 生意大不如前,我只好轉讀夜校 預科。預科畢業後,家中經濟情 況惡劣,我失去了進香港大學讀 書的機會,要投身社會。

那時西北航空公司有兩個美國大 學獎學金名額公開接受申請。我 成功取得獎學金,但是無法籌措 美國簽證所需的兩萬美金保証金 (約港幣 12 萬,當時可抵兩至三 幢樓房的價值),徒呼奈何!

1960 年,我進入政府當翻譯員, 當時也有唸夜校進修。工作的部 門有很多洋官員,磨練英文的機 會也多了。月薪由起初的 270 元 遞升至 400 元,但遠遠不及監獄 署(後改稱懲教署)提供的起薪點 899 元吸引,於是轉職到監獄署。

監獄署前線的工作是要輪班當值 的,於是夜校讀不成了。後來晉 升至管理階層,工作時間穩定下 來,夜校進修也可以繼續。我精 力充沛,由主任晉升至高級懲教 主任後,很多時放工後仍要留在 辦公室幹那些總是幹不完的工作, 連上司的那份也計算在內。結果 上司懂的和不懂的,我全都學懂 了。有人說只要不怕蝕底,機會 就會來。我已經兩年沒有放大假了,所以一下子取了一個月大假, 到台灣探望姐姐。因我不在香港, 很多事務沒有人跟進,被擱置下 來。自此之後,我得到器重,並 給予我很多機會。我在短短五年 內,連升三級,可說是非常難得的。

我在這裏要澄清有關電影「監獄 風雲」一片引起社會的誤解。片 中的情節是描劃五、六十年代的 獄政,有小部份是真的,其他只是電影的橋段,既誇張且戲劇化。 香港法例有嚴格規定積犯與初犯、 青少年犯與成年犯必須分而管之, 有不同的管理模式以減少欺凌, 以及監獄文化習染,達到「懲」與「教」的目的,讓犯人服刑後,能 夠與社會融合。現今的獄政走向開明和透明化,管的與被管的教 育文化都有提升了,投訴渠道也 多了,犯人的權利受到保護、尊 重和獲得公平的對待。香港獄政 在世界上是享有盛譽的。

後來又得到一次往英國牛津大學 修讀行政管理的機會。這本是專 為培訓政務主任而設的,紀律部 隊的官員鮮有機會。課程分三部 分:(i)Administrative Law( 行 政法律)、(ii)Criminal Law(刑 事法律)和(iii)Law of Contract(合約法)。修畢這個課程,誘發我 對法律專業的濃厚興趣。當時我 想,說不定這可能是我的第二職 業呢!

鑑於 1982 年中英談判結果,英國 在 1997 年把香港交回中國,整個 司法體系內的外籍法官和律師可 能會離開香港,或會成真空狀態。 我曾徵詢中文大學郭少棠教授的 意見,如何能夠考取博士銜。經 他一輪分析後,最終我決定朝法 律專業方面發展。我分別在 1993 年和 1994 年積極地叩香港大學校 外進修部法律系的門。兩次嘗試 不果,我直接致電法律系院長查 詢。他解釋說太多人申請,希望 來年可以成事。1995 年,我被取 錄了,這個機會實在難得。再三 思量後,我決定捨棄懲教署之高 職厚薪而深造法律,開展人生的 另一章。

當時我已經五十多歲,要進修法 律專業,個中挑戰,不難想像。 其中一科 Law of Trust 不合格, 於是向教授求教,才明白法律不 是一門普通常識,有其獨特的邏 輯架構。唯勤補拙,多番複習, 經過兩年時間,終於大功告成, 取得律師資格。

我今年 72 歲了,回想少年時,爺 爺斥責我為「番書仔」,說我反叛 性強、獨斷獨行、一言九「頂」。 人長大了,反覆思量爺爺的教訓 時,恰恰就是「不聽老人言,吃 虧在眼前」。人生經驗豐富,錯 不到哪裡去。今天的青年人手上 拿著 iPad、iPhone,已可閉門獨 玩終日,功課做不來,遑論將來 的事業!功課不成,英文差勁。 要追趕英文程度,就要多聽多讀 多講。我記起約在 1984/1985 年 間,我參加一個由政府開辦的高 級公務員課程,當時的民航處一 位高級職員也在班上。據他說他

花三年時間「鋤」了整部Oxford Dictionary。他的英文程度令部門 裡的外籍同袍刮目相看。此外, 我也有一位同事驅車返工途中, 扭開收音機,收聽英文台的廣播。 日子見功,洋人也稱讚他的“good English”。我的建議是中、英報紙 一起看,中、英文台新聞先後看, 比對兩者,留意發音,持之以恆, 必有進步。

在工作方面,80 後的青年給人不 成器、意志薄弱的觀感。敬業樂 業,奮力上進,不斷增值。向自 己訂下的目標邁進,就會成功。 事實上,我在懲教事業上打拼, 法律專業上的追求,印證了「不怕 蝕底,堅持抉擇」的理念是對的。